南大街商业广场项目方案修改 补偿价每平9156元
《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7月29日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已于8月27日结束。9月28日,芝罘区有关部门公布了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其中,被征收私有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均价目前定为9156元/㎡ ,发布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的评估价格,则由评估公司按有关规定修正后公布。
9156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均价是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得出
说明列出了12条征求公众意见、2处修改意见、2项新增条款。芝罘区有关部门依据公众意见,对“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住宅主体货币补偿价格问题”、“易地安置房源问题”、“小棚等附属设施补偿较低问题”等逐一给予了答复。
其中,对于住户最为关心的“关于住宅主体货币补偿价格问题”的答复是,9156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均价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得出。发布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的评估价格,由评估公司按有关规定修正后公布。而回迁区片的物业管理费初步定为0.7元/㎡/月。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选择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免收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第二年、第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
营业用房一次性支付10个月营业补助费
说明中主要修改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被征收私有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和“关于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给予营业补助费”的内容。其中,“关于被征收私有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的内容修改为:“被征收私有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预估均价9156元/㎡ (具体价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评估公司给出的报告为准)。”
而“关于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给予营业补助费”的内容则修改为:“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批准经营类别(生产及仓储类30元/月/㎡ 、办公及公益类40元/月/㎡ 、商贸及服务类50元/月/㎡ ),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10个月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被强制执行
说明中新增加条款则主要涉及挑选安置房和对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的处理办法。其中,方案中第四条第(二)款中增加③: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挑选安置房;挑选安置房时,若应选档户型已被选完且之上就近档户型在安置该档被征收人后仍有剩余,被征收人可选择该档户型房屋。
方案中第十四条增加第4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包括“住宅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等在内的方案仍在修改当中,被征收人如有意见继续到南大街商业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需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南大街商业广场项目方案修改 补偿价每平9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