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校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从省征兵办了解到,为鼓励高校在校生积极应征入伍,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费补偿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每名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高校在校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