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执行碘盐新标准
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盐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将执行新的食用碘盐标准,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碘含量有所降低。
山东省盐务局生产经营处处长张军表示,新标准碘含量波动范围是18-33毫克每公斤,老标准是20-50毫克每公斤,“要求我们食盐生产企业,在3月15日以后就要按照新标准生产食盐。”
碘缺乏可能引发甲状腺疾病,而碘过量同样容易损害人体健康。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市呈现甲状腺疾病高发的态势,差异化补碘、科学补碘成为大势所趋。省盐务部门表示,他们将充分利用遍布全省的17万个零售网点,以及现开通的“鲁盐商网”渠道,为全省288个高碘乡镇供应无碘盐,为其它缺碘地区供应加碘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去年9月15日,卫生部正式发布《食用盐碘含量》,取代“老国标”成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此次调整对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由原来加工水平的35毫克/公斤下调至产品水平20毫克/公斤至30毫克/公斤。新标准缩小了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由原来的35毫克/公斤±15毫克/公斤调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此外标准明确,食盐碘含量不再“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20mg/kg、25mg/kg、30mg/kg中“三选一”作为食盐碘含量平均水平,允许波动范围为平均水平上下浮动30%。
据公开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 山东执行碘盐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