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复
今天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近日获国务院批复,这一海洋功能区划明确了2020年前,山东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多项指标和原则。
据山东省海洋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是全国首批获批实施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海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将成为山东省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文件。
山东濒临黄渤海,拥有黄河入海口和我国最大的半岛,海洋资源丰富,海湾潟湖密布,海域生态环境良好,海洋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2004-2011年,山东省海洋生产总值由1759.3亿元增长至7892.9亿元,形成了海洋水产业、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为主导的海洋产业体系。截至2011年底,山东省已确权海域面积353710.63公顷,其中渔业用海317159.35公顷,工业用海6426.71公顷,交通运输用海8265.86公顷,旅游娱乐用海1699.35公顷,有力保障了工业、交通、船舶、港口、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将山东境内的海洋划分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8个一级类海洋功能区,总面积47300平方公里,其中海岸基本功能区面积约24600平方公里,近海基本功能区面积约22700平方公里。海洋功区划期限为2011-2020年,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一致。
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在海域使用中,渔业、盐业、交通、旅游、矿产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得从事与海洋功能区划不相符的开发活动。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允许非基本功能类型用海项目与海洋功能区的兼容发展。对于与基本功能有冲突的应对其进行调整或重新选址。涉及公共利益、国防安全、交通航运安全、海洋能源(包括再生能源)、海洋新兴产业及生态安全的用海应在不影响海域基本功能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优先保障。
据山东省海洋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至2020年,山东省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00公顷以内,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将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此外,山东省还将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