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25艘旅游船舶11月1日进入停船期
烟台旅游 为保证游客和游船经营者的安全,从11月1日开始,我市125艘旅游船舶全部停航,禁航期将持续到明年3月31日。
今天上午,记者在市区月亮湾景区看到,工作人员正在拆除、回收码头浮桥。烟台市东顺海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浩宇告诉记者说:“从10月25日以后,我们把所有的船实施了统一上岸管理,进行维护保养,选了一个固定的地方对浮桥进行拆卸。”
每年冬季,海上大风巨浪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客船,尤其是沿海旅游船舶安全经营影响很大。为加强安全管理,烟台市港航局规定每年11月1日到来年3月31日为旅游船舶停航期,任何旅游船舶不得出海经营,小型船舶一律吊到岸上存放,中大型船舶集中停放和管理。
烟台市港航局水运监管科副科长徐中清:“12座以下的游艇原则上一律吊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旅游船舶营运证件全部上缴港航管理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将加大禁航期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凡在禁航期内发现违规营运的旅游船舶,证据查证确凿的,将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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