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长岛县11月1日起海上游全面进入禁航期
烟台旅游 根据省市海事、港航部门的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长岛县海上游全面进入禁航期。
禁航期从今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在此期间100客座以上的小型旅游船必须全线停航。12座以下的游艇和微型旅游艇,原则上一律调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对确有困难的,经港航局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旅游船运输企业负责统一选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责任管理。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
禁航期过后,2017年4月30日前,旅游船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所有船舶必须办理好年审换证手续,在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运营。
禁航期内,港航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营运的旅游船舶经查证据确凿的,将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据统计,长岛县目前共有从事海上游运输的摩托艇12艘,114客位,旅游船14艘,2681客位。截止今年10月底,长岛县海上游共接待游客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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