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烟台港口水域海上安全再添新屏障 根据烟台市新出台的规定,6月1日起,《烟台市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暂行)》将正式实施,渤海湾烟台港口水域海上安全将再添新屏障。 根据规定,凡海上出现7级及以上大风和能见度低于1000米的恶劣气象条件时,烟台海事局将对烟台市港口水域的海上交通进行管制,视情况采取限航或禁航等交通管制措施。 海面风级7级以下(不含7 级)时,船舶在核定的限制开航风级内航行;7级及以上时,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不得允许旅客、车辆上船;8-9级及以上时,50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卷钢、盘元等货种货运船舶或10000 总吨及以下载运矿砂、散装谷物的货运船舶及计划航经黄海北部和渤海海域的货运船舶。同时,要求能见度低于800 米时,蓬长航线客运船舶禁航;能见度低于300米时,蓬旅航线客运船舶禁航;能见度低于150米时,烟大航线客运船舶禁航。 该规定出台后,能有效避免船舶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开航的情形,渤海湾烟台港口水域海上安全再添新保障。 |
——渤海湾烟台港口水域海上安全再添新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