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烟台市港航局获悉,本月起,我市131艘旅游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进入季节性停航,停止一切营运活动。
渤海湾进入冬季气象复杂多变,大风巨浪天气增多,对旅游船安全经营制约很大。为保障运营安全,我市规定自每年的11月1日至来年的3月31日为旅游船舶停航期,任何旅游船舶不得出海经营。小型船舶一律吊到岸上存放,中大型船舶集中停放和管理。
目前,蓬莱市61艘船舶全部实现了集中封存或吊离海面,长岛县小型旅游船实行了拆除动力设施集中保管的方式,市内两家企业则将所有船舶入库存放,全市旅游船停航善后工作基本结束。近期,市港航局将对全市旅游船舶停航及停运船舶管理工作进行巡检。停航期间,市港航局将会同海事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开展一切海上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活动,确保海上运输安全。凡在禁航期内发现有旅游船舶违规营运,经查证据确凿的,将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并以此作为明年公司和船舶年度安全资质审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