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市 村貌改造补40%资金
9:31:59 2009年12月6日
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局获悉,我省从现在起将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烟台市被确定为六个首批试点市之一;另外,还将在烟台择优推荐一个县市区成为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
“一事一议”是兴建农村公益事业进行筹资筹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自2005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全部取消了农业税,村级运行机制、经费来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举办一些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除政府补助和市场运作外,主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筹资筹劳解决。在开展“一事一议”工作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亟需新的方法和措施。此次省里确定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一把米”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扶持建立起村民自愿、议事规范、制度完善、受益广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管理机制。
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的使用既以村民“一事一议”为基础,保证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不遗漏和空白;又与现有支农项目密切衔接,保证补助和奖励不重复;超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举债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不在奖补范围之内。主要奖补项目是: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标准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40%兑付,奖补资金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